一、人员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包括:1.火车站、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2.医院、药店、超市、农贸市场,金融、通讯、电力、石油(天然气)、供水等营业的场所。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和建设工地(含房地产开发项目)。4.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的佩戴口罩提示,要求必须戴口罩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 二、人员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扫码测温。公共场所必须张贴由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规范制定健康码、行程码,进入人员必须扫码、测温后方可进入。
三、禁止各类麻将馆、棋牌室等场所营业。禁止在餐饮场所、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开展麻将、棋牌等聚集性娱乐活动,防止人员聚集。
四、依法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地区人员、新冠肺炎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应根据市防疫部门的要求,接受流行病学调查,所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
五、严格重点人员闭环管理。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地区人员、新冠肺炎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实行集中医疗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不服从医学观察和疫情管控的,从严查处。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